
擁有「宅男女神」封號的女星張景嵐,2017年發展副業創立「Under Universe」(UU面膜),但經紀公司「有餘樂」認為她違反經紀約,提民事訴訟要求500萬元違約金。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,判張景嵐勝訴,免賠違約金,可上訴。
有餘樂公司主張,張景嵐和公司簽訂的經紀約規定不得私自代言商品、不得私自參與商業活動或場合,但張景嵐自稱是UU面膜品牌創辦人,也多次透過臉書宣傳介紹UU面膜,明顯違反經紀約,要求張景嵐給付500萬元違約金。
張景嵐委任律師曾在庭上表示,張景嵐確實在臉書和官網指稱自己是面膜創辦人,也的確分享面膜資訊、出席面膜宣傳活動,但張景嵐經營面膜事業,事前有餘樂公司知情且同意,認為要求給付違約金無理由,請求法官駁回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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