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網友在PTT分享一篇澳洲「特別廣播公司」的報導,裡頭指出按澳洲規定,任何入境人士不得將任何種類的動物肉製品帶入澳洲,如果攜帶肉製品入境而未申報,發現後將面臨最高42萬澳元罰款及10年有期徒刑。罰金折合為台幣約為920萬元。在新聞最後網友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「最高罰900多萬還要關10年耶..會不會出手過重了啊?不會啊!」
許多網友看到這則報導皆表示「這才叫做罰」、「台灣應該跟進」、「立即比照辦理」,認為目前的罰款「真的太輕了」、「不痛不癢」。有人質疑「那些被罰的,到底多少人繳錢也不知道」,認為除了罰金太輕,不用關也是目前的罰則問題所在,「唯有判刑才是最有效的防堵方式」、「不用十年,關30天沒自由就會怕了」。
根據該篇報導,澳洲從未傳入過豬病,因此更加擔心非洲豬瘟可能對澳洲豬肉產業帶來的破壞力。澳洲豬肉協會的總裁也表示,遵守安全規程不僅是在保護澳洲牲畜免受痛苦和疫病,也等於支持全澳洲的農民,確保澳洲作為首要優質豬肉供應商的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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